各入网采购医疗机构:
我市今年第一次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已经结束,本次抗微生物感染类、免疫制剂、维生素类、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系统类药品共招中标候选品种1305个品规,普药中标候选企业12个(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标药品的使用周期。本次规定招标药品和普药招标品种的使用周期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止,各单位应根据所中标的招标计划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请入网采购医疗机构将本单位在使用的药品与中标候选药品进行核对,对原来在使用、本次没有中标的药品原则上在2006年9月30日前必须使用完,没有用完的要做退货处理。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实行按用药计划招标,因此对医疗机构在招标前已申报但本次中标候选目录中没有的药品(含剂型、规格),各医疗机构核对后于2006年9月15日前用书面材料报我局招标办,如通过审核,符合条件者可办理补标手续。
二、关于普药招标。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普药中标候选企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但应严格控制中标单位承诺的让利率,对于品牌药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让利率者应及时报招标办审核。同时,如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企业者,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配采购计划,购进药品的价格应制成光盘,报正信公司,在网上公开。普药招标我市今年是第一次试点,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有关情况,特别是对中标企业的配送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以及对下次普药招标的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12月10日前用文字形式报我局招标办。
三、关于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消【2004】07号、131号和【2006】88号文件精神,中标药品分政府定价和企业定价两大块计算最高零售限价:
㈠ 政府定价的中标药品: 让利零售价格=中标价格×(1+差别加价率)。最高差别加价率:
中标价格(元) |
最高差别加价率 |
0.01~50.00 |
30% |
50.01~500.00 |
25% |
500.01以上 |
20% |
㈡ 企业定价的中标药品: 让利零售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加15%的加价率。
㈢ 普药中标品种:让利零售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加30%的加价率。
政府定价的药品各医疗机构按上述作价方法计算最高零售价后报市物价局备案,企业定价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最终按市物价局的审核批复执行。本次中标药品中含最近降价的99种抗微生物感染药品,其零售价按湘价消[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中标药品目录和普药中标企业明细
二○○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