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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7年6月7日        有4657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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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试行“药房托管”模式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新华网南京6月3日电(记者施勇峰、姜涛)156家医院的平均处方额下降20%到30%,病人住院费下降20%左右,这是南京卫生系统探索“药房托管”模式取得的初步成效。通过建立“让利+补偿”双轨机制,南京市将“医药分业”改革细化为“药房托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 
      
“药房托管”:市场化配置药品采购权杜绝乱开处方现象

所谓“药房托管”,即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将药品采购权委托给具有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医药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对药房经营收益实行按比例分配,从而切断医院与药品的经济联系。实行托管后,医院所有药品都由医药公司来配送,药房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仍属医院。其目的是让医生看病与医药供应脱离,杜绝乱开处方现象,减少患者的药费支出。

据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介绍,南京第一家试行“药房托管”的医院是栖霞区尧化医院,这家医院从2003年8月开始采取这种新模式。2004年9月,雨花台区5家公办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药房托管”。到目前为止,南京市已有156家医院实行“药房托管”,其中二级以上医院34家。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药房托管”在现有药价的基础上让利,加上医生不再受“回扣”的利益驱动,减少了大处方、高价药现象,从而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真正让群众得到了实惠。凡实行“药房托管”的医院,药品价格均有明显下降。比如最早实行托管的尧化医院,2005年平均每诊疗人次药费、平均每出院病人药费、平均每张处方值分别为39.8元、1117.4元和38.8元,比没有托管的栖霞区栖霞医院分别少18.6元、742元和27.9元,尧化医院药占比(药费占总医疗费的比例)比栖霞医院低11个百分点。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南京市推行“药房托管”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2亿元,直接从处方上让利群众1176.24万元。

让利+补偿”机制:兼顾医院、医药企业双方利益

从南京市医疗机构的总体来看,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普遍在40%到60%之间。“药房托管”切断了医院同药品的联系,不再以药补医的医院能不能维持运转,决定着托管制能否持久运行,如果不从利益机制上解决问题,“药价虚高”和“看病贵”又会卷土重来。

对于实行“药房托管”,包括雨花台区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大多数医院刚开始并不情愿,担心医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由于这项改革是政府推动的,医院无法“抗拒”。有的医院实行“药房托管”之初出现了收入下降、运转难以为继的状况。

建立新的“让利机制”,必须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药房托管”时,注意兼顾各方利益。对于医院,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弥补:

一是医药公司将药品收入的32%到35%作为上交医院的利润,虽然医院不卖药了,但实际利润减少不多,只是将原来的一些“灰色”收入变成了“阳光”收入,从医生的“小口袋”装进了医院的“大口袋”。

二是政府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补贴。比如雨花台区政府就按照每个门诊病人补贴2元钱的方法,对实行托管的医院进行补贴。

此外,由于患者看病费用明显降低,实行托管的医院就诊人数增加,也为医院增收创造了条件。在实行药房托管后,医院还取得了一块“隐性”补偿,就是医院不经营药品后,管理成本大大降低,营销支出减少,还避免了药品损耗、积压造成的损失。陈天明说,实行托管的医院几乎都经历了从担心到放心,从不情愿到欢迎的转变,而补偿机制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就能够保证医院托管后的基本利益。

目前,南京市“药房托管”已经形成了单独式托管、组合式托管、集中式托管等三种模式:“单独式托管”即单个医疗机构根据药房托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独自开展的药房托管;“组合式托管”是由几个医疗机构根据关联性、分片或组团式招标,再单独签约,开展药房托管;“集中式托管”则将全区(县)医疗机构的药房托管工作集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将药房托管与政府部门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和完善医院补偿三者相结合。

三得一失:“药房托管”成为卫生系统防腐新手段

“药房托管”在南京市156家医院实行后,取得了“三得一失”良好效果,即患者、医院和医药经营企业三方都得到了实惠,而过去药品购销“利益链”中的不当得利者失去了利益空间。

据介绍,实行“药房托管”前的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身是乡镇卫生院,这个不大的医院一年进药量不过100万元,却有17家医药公司派出的60多位医药代表在医院内活动。而在实行“药房托管”后,现有医药经营企业要获得预期的利益,必须控制药品流通过程的成本,医药代表到医院活动的现象看不见了。

此外,“药房托管”还形成了医院与医药经营企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药品购销活动在多重监督下进行,医药经营企业按照医院药事委员会制订的用药目录保证药品供应,医生则按照用药目录开药。

据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徐建华介绍,“药房托管”虽然斩断了医院与药品的利益链,但由于药品购销体系复杂,流通环节利益较大,如不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势必出现切断一个利益链又滋生一个新的利益链的状况,也就是说有可能将原来的“医药代表-医院-医生”的利益链,转变成“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生”的利益链。

为了斩断可能出现的新利益链,南京市的“药房托管”改革是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卫生、纪检监察、发改委、农办、财政、审计、工商、物价、药监和税务等部门都参加了改革方案的设计,参与了对“药房托管”的监管,制定出《“药房托管”工作操作手册》,形成了多个层面的监管体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 为了扩大药房托管工作具有的“防腐、惠民、增效”的多重效应,南京市将于年内在三级医院试点推行药房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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