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正招[2008]23号
岳阳市中医院对其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邵阳市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株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市湘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参与了普通护理病床(含配套床垫)的投标。其投标价格分别为:1860.00元/套、1888.00元/套、2600.00元/套,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最低价格中标”定标原则,邵阳市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为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后,株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评标现场口头提出了异议,9月12日书面正式提出异议,其理由为: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须知及前附表”的第16条规定:凡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投标人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标准预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不予接受。经查实:邵阳市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开标前确未按照规定标准预交招标代理服务费,事实成立。我方法律顾问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邵阳市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对本招标项目的实质性条件未做响应,属非响应性投标,其中标结果无效,株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成立,其中标候选结果依次替补为:株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1888.00元/套。现予公告,如招投标人持有异议,请在9月17日下午5时前书面提交相关文件。否则,视为同意本公告结果。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中标结果 异议 公告
主送:岳阳市中医院 邵阳市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株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市湘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抄送:岳阳市卫生局 岳阳市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
岳阳市正信医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2日印发
|